时间: 2024-10-23 15:56:41 | 作者: 总包项目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主营业务为非金属矿开采、加工及产品营销售卖。自2012年末公司完成重整以来,立足公司现在存在石灰石矿山资源和铁路专用线的优势,公司先后完成了石灰石矿山资源增划、年产60万吨活性氧化钙生产线建设以及现代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目前已形成石灰石开采、加工、产品营销售卖及仓储物流的产业链条,目前正在推进石灰石矿山年产800万吨技改和废石综合利用年产500万吨建材系列新产品项目(原公司500万吨骨料扩能扩产项目,下同)。预计在未来形成以石灰石矿石开采为核心的原矿开采销售到活性氧化钙、纳米级碳酸钙系列新产品的石灰石生产产业链以及建材骨料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同时提供仓储物流服务,充分的发挥公司上下游产业的协同效应。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成为四川省大型石灰石矿山之一、乐山境内大型散货集散地、西南地区大型氧化钙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推进石灰石矿山800万吨技改项目,聚焦主营,紧扣生产,公司员工上下同心,积极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了整体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的稳定。同时,公司积极把握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机遇,进一步推进精细化管理工作,完善改革经营生产机制,逐步的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石灰石矿山作为企业具有的核心资产,具有储量大、品位高、运距短、采场规模大的优势,公司所产的石灰石矿石品质高于国家颁发的水泥生产原料一级标准,并符合生产纳米级碳酸钙对原料的质量发展要求。石灰石是生产水泥、石灰等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也是生产氧化钙、碳酸钙等工业材料的重要原材料。
公司所处的峨眉山市乐都镇是四川省重要的水泥生产基地。公司开采的石灰石一是满足自身氧化钙生产需求,二是供应周边的大型水泥厂。报告期内,共计完成石灰石开采总量501.00万吨,同比增长80.94万吨,增长率19.27%;
活性氧化钙是钢铁、化工、环保等行业的基本原料,该产品具有高活性、无副作用,无残留、无污染,成本较低等特点。近年来,高活性氧化钙产品在钢铁、化工、污水处理的使用十分普遍。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完成氧化钙生产总量35.82万吨,同比减少3.72万吨,下降9.42%,根本原因为受新冠疫情和本地区持续降雨影响,下游客户的真实需求受到影响。
公司物流园区项目,是利用公司自有的铁路专用线,在厂区建设相应的货场,打造货运、装卸、仓储为一体的现代物流园区,已于2014年交付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金铁阳物流公司运营,报告期内实现货物吞吐量105.5万吨,同比增加约5.15%。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度公司全年累计完成生产量536.82万吨,同比增加77.22万吨,增幅16.80%,其中:石灰石生产501万吨,同比增加80.94万吨,增幅19.27%;氧化钙生产35.82万吨,同比下降3.72万吨,降幅9.42%。
2020年全年共完成销售量477.85万吨,同比增加93.68万吨,增幅24.38%,其中,完成石灰石销售442.02万吨,同比增加97.42万吨,增幅28.27%;完成氧化钙销售35.83万吨,同比减少13.74万吨,降幅9.45%,实现货物吞吐量105.50万吨,相比上年同期增长5.17万吨,增幅5.15%。
2020年度,公司全年共计实现营业收入25959.03万元,同比下降3553.20万元,降幅12.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3,823.58万元,同比下降2.71%。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做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做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财政部2019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报告期内,为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满足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转让了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银泰新能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银泰”)100%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银泰股权,报告期对该子公司合并1-5月利润表。
2、报告期内,依据公司业务规划调整,为聚焦主业发展,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公司注销了乐山市星恒科技有限公司,乐山星恒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对该子公司合并1-6月利润表。
3、报告期内,为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投资新设立了三家全资子公司——北京川熙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川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顺采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线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通讯参会董事4名,董事长梁斐、独立董事刘民、贺志勇、夏启斌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斐先生通讯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参加了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如下:
董事赵质斌先生反对理由:1、公司针对于设立各个子公司投入大,期望高,但定位不清晰、不透明。2、大股东的表决权存在有诉讼、诉求等不确定性,关系着上市公司的利益和风险,针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又涉及大股东表决权的方面应慎重。
董事赵质斌先生反对理由:1、公司针对于设立各个子公司投入大,期望高,但定位不清晰、不透明。2、大股东的表决权存在有诉讼、诉求等不确定性,关系着上市公司的利益和风险,针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又涉及大股东表决权的方面应慎重。
董事赵质斌先生反对理由:1、公司针对于设立各个子公司投入大,期望高,但定位不清晰、不透明。2、大股东的表决权存在有诉讼、诉求等不确定性,关系着上市公司的利益和风险,针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又涉及大股东表决权的方面应慎重。
董事赵质斌先生反对理由:1、公司针对于设立各个子公司投入大,期望高,但定位不清晰、不透明。2、大股东的表决权存在有诉讼、诉求等不确定性,关系着上市公司的利益和风险,针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又涉及大股东表决权的方面应慎重。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3,823.58万元,截止到2020年末,公司累计亏损为-547,168,570.7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仍为负值。因此,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报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实施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支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共计80万元整。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报酬考核及拟定2021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赞同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报酬考核及2021年度报酬方案。
董事赵质斌先生反对理由:1、公司针对于设立各个子公司投入大,期望高,但定位不清晰、不透明。2、大股东的表决权存在有诉讼、诉求等不确定性,关系着上市公司的利益和风险,针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又涉及大股东表决权的方面应慎重。
1、2020年度,公司担保发生额为219,994,775.96元,均为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提供的担保;截止2020年末,担保余额为169,958,603.66元;
2、截至2020年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做担保且尚未解除情形,除前述担保外不存在别的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董事赵质斌先生反对理由:1、公司针对于设立各个子公司投入大,期望高,但定位不清晰、不透明。2、大股东的表决权存在有诉讼、诉求等不确定性,关系着上市公司的利益和风险,针对于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又涉及大股东表决权的方面应慎重。
根据《证券法》(2019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公司临2021-013号公告。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4月23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相关提案。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临2021-014号公告。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企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和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线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书容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出具了监事会审核意见(详见附件一)。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预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详见附件二)。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出具了监事会意见(详见附件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所包含的内容信息能够线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保密要求,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计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暨2020年年度监事会),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0年度,公司担保发生额为219,994,775.96元,均为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顺采矿业提供的担保;截止2020年末,担保余额为169,958,603.66元。
2、截至2020年末,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做担保且尚未解除情形,除前述担保外不存在别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线、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得以严格执行。
2、公司内控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的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客户、公司及全体股东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证券法》(2019修订)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指引》(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北京川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川熙”)通知,北京川熙于近期完成了住所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北京川熙的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13号3层(集群注册),其他登记项目未发生变更。具体登记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及转让;技术推广与服务;技术咨询;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作的产品业;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矿产品、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能信函或传线:00—16:00。
3、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乐都镇新农一组55号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4224)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