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20 06:02:17 | 作者: 总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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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举行和到会状况 (一)股东大会举行的时刻:2024年 11月 7日 (二)股东大会举行的地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路 260号国资大厦 10楼会议室 (三)到会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康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状况: 1、到会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1 2、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0,948,740 3、到会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份额(%):73.0
(四)表决方法是不是满意《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矩,大会掌管状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招集,公司董事长袁俊先生因公出差,经过线上到会会议,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林小敏先生掌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法举行及表决。本次会议举行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标准运作》等有关法令、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和《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矩,本次会议举行合法有用。
(五)公司董事、监事与董事会秘书的到会状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到会 7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到会 3人; 3、董事会秘书到会会议;其他高档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方案审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方案 1、方案称号: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组织的方案 审议成果:经过 表决状况: 股东类型 赞同 对立 放弃 票数 份额(%) 票数 份额(%) 票数 份额(%) A股 130,841,120 99.9178 98,320 0.0751 9,300 0.0071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浩、谢婷 2、律师见证定论定见: 本次会议的招集、举行程序契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矩(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标准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矩,本次会议招集人和到会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历,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成果均合法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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