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2-21 13:31:29 | 作者: 回转窑设备
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事项概述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关联方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及宁夏沃野肥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本次拍卖成功拍出磷酸、片碱、食用碱及液碱,其余被拍卖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硫酸、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及味精母液水解液均流拍。
公司于 2024年 9月 4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4年 9月 6日 10时至 2024年 9月 7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 2次拍卖豆粕水解液、硫酸、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味精母液水解液。上述被第 2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第 2次拍卖成功拍出硫酸,其余被拍卖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及味精母液水解液均流拍;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4年 9月 15日 10时至 2024年 9月 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 3次拍卖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味精母液水解液。上述被第 3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 2024年 9月 19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第 3次拍卖成功拍出味精母液水解液,其余被拍卖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均流拍。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1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4年 9月 25日 10时至 2024年 9月 26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 4次拍卖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煤。上述被第 4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第 4次拍卖成功拍出煤,其余被拍卖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均流拍。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8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4年 10月 8日 10时至 2024年 10月 9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 5次拍卖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上述被第 5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第 5次拍卖的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均流拍。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4年 12月 2日 10时至 2024年 12月 3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 6次拍卖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上述被第 6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第 6次拍卖的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均流拍。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0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4年 12月 25日 10时至 2024年 12月 26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 7次拍卖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上述被第 7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第 7次拍卖的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均流拍。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5年 1月 15日 10时至 2025年 1月 16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 8次拍卖豆粕水解液、硫酸锰。上述被第 8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第 8次拍卖的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硫酸锰均流拍。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2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5年 2月 16日 10时至 2025年 2月 17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 1次拍卖玉米、发霉玉米。上述第 1次被拍卖的玉米及发霉玉米为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库存资产。
2025年 2月 17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第 7次拍卖的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工业盐酸、石灰石、硫酸锰均流拍。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0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5年 1月 15日 10时至 2025年 1月 16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 8次拍卖豆粕水解液、硫酸锰。上述被第 8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原辅材料。
公司于 2025年 1月 1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第 8次拍卖的标的物即豆粕水解液、硫酸锰均流拍。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2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拍卖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的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三家公司管理人于 2025年 2月 16日 10时至 2025年 2月 17日 10时止(延时除外)第 1次拍卖玉米、发霉玉米。上述第 1次被拍卖的玉米及发霉玉米为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库存资产。
2025年 2月 17日,公司通过查询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结果如下:
上述被成功拍出的标的物玉米属于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部分库存资产。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竞买公告相关联的内容显示:(1)因玉米暂无法确定具体吨数,本次拍卖重量以现场实际称重为准。(2)一经参与本次竞价,即视为承诺购买全部玉米,拍卖结束后,以最终成交单价和实际称重吨数全部成交,不得反悔,悔拍则没收全部保证金。(3)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立即开始装运,3日内未开始装运的,视为悔拍,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重新发拍。
1、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查封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因宁夏可可美等关联方破产清算事项,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全部库存资产被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查封,查封期限自2024年12月4日至破产清算案件终结。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阻碍执行的行为,否则,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律来追究其法律责任。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存货账面净值为7,129.41万元(未经审计)。在法院查封期间,公司对上述存放在宁夏可可美厂区的全部库存资产丧失了控制权及处置权,该等物资后续能否运回或变现存在不确定性,且部分物资存在过期、霉变损耗的可能性。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若上述被查封的库存资产公司未能有效解决,可能形成资产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被成功拍出的标的物玉米尚涉及缴纳拍卖余款、办理相关手续等环节,在交付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在前述法院查封期间,公司对玉米丧失了控制权及处置权,无法跟踪后续交付过程及实际交付结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就相关标的物的产权归属等有关问题正跟三家公司管理人进一步沟通,将按照法律和法规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