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2-23 02:07:02 | 作者: 产品展示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和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生态。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且不存在矿产资源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情形。(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竞买人需具备对矿产资源进行绿色勘查开发利用、对矿区进行治理、生态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的经济实力与能力。竞买人需对以上要求做出承诺,并在资格预审时提交承诺书。(七)纳入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黑名单的企业不可以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八)参与本次矿业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必须开立银行担保保函,并在保函中明确“因如下任意情形且被保证人已无力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受益人可向开立保函银行主张保函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矿业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矿业权成交价或出让收益等。且开立保函银行须将担保保函等相关信息在银行主页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确保保函信息真实有效。保函金额见矿业权基础信息。未竞得人在竞买活动结束后到张掖市自然资源局办理退保函,竞得人在与张掖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缴纳成交价或出让收益后凭张掖市自然资源局退保函到开具银行担保保函所在银行办理退保手续。(九)银行开具的担保保函,金额:700万元;期限6个月。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位报价的竞买人,可以挂牌起始价报价;随后所有竞买人以报价先后顺序在现挂牌价基础上以公告公布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增价报价。
(二)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别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和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风险。(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成果为前期县级财政投入资金结果,竞买人除缴纳本次出让采矿权的成交价或出让收益,还需将前期财政投入资金单独向县财政部门缴纳。具体采矿权的前期勘查投入资金165万元。(四)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符合当地产业规划要求,明确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后,加快勘查开发步伐。(五)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以最终评审通过的“三合一方案”为准确定。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和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生态。(六)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和法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联的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七)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八)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张掖市自然资源局。(九)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十)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一旦成为竞得人,如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未及时签署《采矿权出让合同》、未及时缴纳采矿权成交价等),将构成本出让公告规定的违约行为,出让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开立保函的银行兑付保函、在启动第二次出让行为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就再行出让与首次出让形成的成交价差额,扣除已兑付银行保函之外的部分作出行政决定向首次竞得人进行追索,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张掖市自然资源提出。联系电话。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和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23〕2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张掖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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