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10 07:25:51 | 作者: 产品展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4号)、《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经平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平远县自然资源局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期出让的可采资源储量:饰面用花岗岩荒料量991.44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2671.46万立方米(其中综合利用饰面用花岗岩矿边角料2216.33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矿455.13万立方米),高岭土518.07万吨。
110万立方米/年(饰面用花岗岩30万立方米/年、建筑用花岗岩80万立方米/年)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网上公开挂牌方式来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五)竞买人若发生《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将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二)网上申请(报名)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27日16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10月27日16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9日9时。
竞买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切换“梅州市”,在首页“交易系统”栏目选择“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土矿、产权系统登录)通过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后选择“梅州矿业权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有关交易矿业权的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查阅挂牌出让文件外的其他相关备查资料)。
竞买申请人可于网上申请(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系统填写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打印《竞买保证金入账申请单》,并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由他人代交)。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的到账信息后则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16时。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网上报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来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期限内有2个或2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将自动进入网上限时5分钟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入选人。
《梅州市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用户手册》可在网上交易系统服务指南栏目“土地矿业”处下载。
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得入选人后置审查制度。即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申请竞买并缴纳了足额竞买保证金后,系统将自动默认竞买申请人具有竞买资格,出让人只对网上交易的竞得入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检查。竞得入选人应在挂牌(竞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上传资料做资格审核检查,如因竞得入选人的资格审核检查未通过造成本次采矿权出让不成交的,由竞得入选人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平远县自然资源局拟出让采矿权涉及的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木溪石场饰面用花岗岩矿资产包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书》(浙之资评字(2024)第012号),原采矿权人广东建艺石材有限公司对矿区前期投入的总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2796.25万元。原采矿权人承诺竞得人按上述资产评估值向其支付前期投入资产的补偿后,矿区内的上述资产归竞得人所有,并且原采矿权人承诺在收到上述资产评估值的全额款项后的15日内退场。挂牌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0日内向原采矿权人付清上述资产包款项(即人民币2796.25万元)。竞买人在竞买前可向原采矿权人了解矿区内资产的具体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和法律纠纷,同时,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的资产评估值,竞买人不再对该款项提出异议。
(三)为推进“净矿”工作,解决矿区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以及确保矿区周边群众的安全问题,并为今后实现矿地和谐创造条件,采矿权竞得人需承担矿区开采范围内的土地以及受开采影响的土地租金、另外的费用等款项合计人民币14441.90万元,具体明细可咨询采矿权出让人。如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边坡崩塌导致第三方财产受损等另外的费用发生,由竞得人按实际另行支付。
(四)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竞得人除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外,仍需缴交采矿权使用费及其他法定税费。在矿山开采高岭土矿时,采矿权竞得人还需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规〔2023〕4号)的规定及《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为3.1%。
(一)申请人在参加网上交易前,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或授权委托代理点(详见竞买须知)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然后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我的资料”,可选择需要展示的关联系统、用户类型及绑定数字证书或携带有关的资料直接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注册登记和证书激活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买。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来进行),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考虑到跨行转账、异地转账及银行保证金到账系统报文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至少提前1天交纳。
(四)竞得人在收到资格审核检查合格结果短信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梅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业务区窗口签订领取《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平远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非油气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视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上缴国库。
(六)采矿权出让人已委托有关技术机构编制《广东省平远县仁居镇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及公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该方案。竞得人一定要按照《广东省平远县仁居镇木溪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按照“谁开采、谁治理”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边复垦”的原则,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义务。
申请人对本次矿业权出让有任何异议,可在公告公示期间直接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三)服务热线.GDCA数字证书电线.SZCA数字证书电线.网上交易系统技术上的支持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