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具有专业相关常识的陶瓷厂技术人员,明知高岭土矿藏系不合法从长株潭绿心区域挖掘而来,他仍主张老板收买。本年55岁的王某某站在被告席上,后悔不已。
2017年,刘某、赵某某、李某(均已判刑)租借了暮云镇莲华村的一块土地,在对土地进行施行工程改造过程中,发现土地中包含高岭土矿(俗称白膏泥)。所以,他们协商不合法挖掘高岭土矿并对外出售,牟取利益。
2017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刘某、赵某某、李某在未建立采矿企业、未办理采矿答应证的情况下,在该地段不合法挖掘高岭土矿,并经过先收取货款的方法,按矿藏质量以60元至100元每吨不等的价格对外出售。在此期间,该团伙不合法采矿行为屡次被疆土等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仍持续不合法挖掘高岭土矿藏。
2017年11月,龚某志(已判刑)等人在天心区暮云大街轻轨站邻近建立厂房作为中转站,购买刘某等人不合法挖掘的高岭土矿藏并对外出售。当月,龚某志联络时任岳阳某陶瓷厂技术人员王某某,协商购买高岭土矿藏事宜。
王某某有大专文凭,且从事相关职业多年,他在当地检测查验并查验后,判别出该地的确存在高岭土,可用作陶瓷出产。随后,在明知龚某某等人没有采矿答应及出售资质的情况下,他仍旧主张该厂收买并担任厂家白膏泥收货验货人。王某某代表厂家收买的高岭土矿藏的出售金额为100万余元,他从中获利奖金加补助6000元。
本年3月,王某某在岳阳一茶室被民警捕获,到案后照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过,其违法来得到的6000元被公安机关追缴。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别人挖掘的高岭土矿藏系违法所得而予以收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制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从事与矿藏品采选、收买、出售相关的活动等。
“从被告的学问和作业经历来看,首要他知道土地里含有高岭土,其次他应当知道挖掘和出售相关矿藏需求有资质,但他没有做这些作业。”该案审判长介绍,“不合法挖掘高岭土矿藏严重危害了周边生态环境,每到下雨,堆积如山的高岭土会蔓延到农人的水田和河道,损坏邻近居民的出产生活环境。”审判长还对旁听的乡民进行了环境保护法治宣扬,引导大众自觉做长株潭绿心区域美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