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拟向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龙岩高岭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拟向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控制股权的人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龙岩泓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通投资”)转让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6,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5%,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7.26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03,560,000元。 - 泓通投资以其所持有的厦门中龙天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龙天亿”)63.81%股权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作价向投资集团支付股份转让款。 - 投资集团与泓通投资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泓通投资新增成为投资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次协议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应的控制权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审批,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权益变更情况 - 如前次权益变更完成,则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表: - 投资集团:无限售条件股份,前次股份转让前持股数量107,587,200股,持股票比例60.04%;前次股份转让后持股数量94,788,300股,持股票比例52.90%;本次股份转让后持股数量88,788,300股,持股票比例49.55%。 - 泓通投资: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前持股数量0股,持股票比例0;本次股份转让后持股数量6,000,000股,持股票比例3.35%。 - 合计: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前持股数量94,788,300股,持股票比例52.90%;本次股份转让后持股数量94,788,300股,持股票比例52.90%。
三、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龙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受让方:龙岩泓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交易方案:甲方将其持有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本次股份转让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来进行。 - 交易价格: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26元/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3,560,000元。 - 股份转让款支付方式: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以其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厦门中龙天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63.81%的股权,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 过渡期约定:过渡期内,乙方未完成交易对价支付前,甲方应遵守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和责任,并不得因此损害龙高股份之权利和利益。
五、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致行动人权利:在龙高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前,须充分沟通协商,最晚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就双方行使何种表决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按照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 一致行动人义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各项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 协议有效期:协议有效期为乙方持有龙高股份期间。 -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自签署日起生效。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发生明显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审批,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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